中華職棒告已經停刊的《HIT!職棒迷》?

作者/賴德剛

猶豫了很久,不知道是不是該寫這篇,畢竟,這是件古早以前發生的事情,也是小弟跑職棒新聞的小小回憶,但,在一封由高等法院寄來的信件後,小弟覺得,還是 稍微交代一下事件始末,如果,你有興趣看早已作古的《HIT!職棒迷》與聯盟間的訴訟始末,你可以繼續往下看,否則,這其實是一篇沒有任何意義的文章。

寫文章還要兼拍照

2003年,小弟離開麗台運動報,進入了一本新興的棒球月刊《HIT!職棒迷》,雖然這本雜誌是由PChome出版集團所創,但其實我們的資源並不算多,草創期只有我的主編許詠翔先生,以及即將接任總編輯的陳正益大哥,加上我這跑棒球沒多久的小朋友,三個人開始經營。

由於是草創期,一切都相當克難,雜誌有一半以上的稿,是邀請線上記者或是對棒球有深入研究的人士提供;照片就更不用說了,雖然,我們集團有提供一個攝影, 但畢竟攝影大哥的專業與主線,還是在財經方面,也因此,照片大概就只有我們主編賣老臉動用關係去找他的朋友友情贊助,當然,價格也是友情價,只有一般的三 分之一。

當年日本亞錦賽結束後,攝影大哥離開集團,原本買的照相器材也閒置不用,小弟覺得很可惜,於是毛遂自薦地跟主編與總編商量,希望他們可以准許我去拍照,一 方面可以提供較為穩定數量(品質就有待商榷)的照片,另一方面也不至於讓器材晾在儲藏室中,造成浪費,沒想到兩位長官一口答應,這也讓小弟開始了文字兼攝 影的記者生涯。

媽媽咪啊,這是……存證信函

2004年3月,《HIT!職棒迷》第10號,我們邀請興農牛隊球員張家浩赴台北拍攝封面,當期出刊,我們也隨雜誌贈送職棒15年的觀戰手冊,卻沒料到,這本觀戰手冊卻成為日後進入永無止盡訴訟的開端。

2004年6月,我、主編、總編、社長、發行人都收到了一封,由中華職業棒球聯盟所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大意是我們3月份出版的觀戰手冊,以及8月出版雜誌中的海報,違反商標法並侵犯了聯盟、球隊、球員的權益,希望我們能跟他們協商,以免訟累。

我跟總編輯與公司的法務,在某日下午連袂拜訪中華職棒聯盟,當時在場的有職棒聯盟秘書長李文彬、聯盟委任律師黃虹霞、宣推部副主任Candy小姐、《職業棒球》雜誌鄧主編,總共七人。

我們不需要道歉

一開始,黃律師就以強勢的口吻對我們說,我們的觀戰手冊與賽程表違反商標法,張家浩封面那期雜誌與8月號海報照片侵權,希望我們能道歉並提出賠償。當時, 我們總編陳大哥抱持著要道歉就道歉的心態去與他們談,因此姿態放得非常軟,但小弟我年輕氣盛,講話也比較衝,更不認為我們需要道歉。

因為,黃律師以我們賽程表上有職棒15年「飛不停」的標誌,加上雜誌內頁六隊戰報有各球團的LOGO,以及賽程表安排有原創性為由,不斷地暗示不排除提告 可能。但那賽程表與飛不停標誌,是當年我在聯盟的賽程公佈記者會上所拿到的資料袋中,聯盟人員所提供的,袋子裡有一張LOGO光碟,以及紙本賽程表(含飛 不停LOGO),我拿到後直接拿回公司交與主編,隨後一字未改地成為我們當年觀戰手冊背後的賽程表。

不僅如此,黃律師與李秘書長認為,我拍攝的中華隊球員海報,侵犯了各隊球員(彭政閔、陳致遠、謝佳賢、張泰山、鄭昌明)權益,也一並要求提出賠償。

這回不是存證信函,是傳票

當時Candy小姐可能講了一些比較維護聯盟權益的話,讓當時在氣頭上的我直接大聲嗆了回去:「我不是在跟你講話,請你不要說話」,讓場面瞬間尷尬起來,但是,陳大哥還是不斷地跟秘書長與黃律師道歉,並且一再表示我們沒有惡意,更沒有侵權的意思,只不過氣氛已經有點僵了。

回雜誌社後,我們三人討論在下一期的雜誌上立即刊登道歉啟示,並且把六球團的LOGO全部拿下,從此也不再使用(儘管那是六支球團宣推人員同意我們使用的),至於賠償,我一直認為沒有必要。

過了一段時間後,家裡的信箱躺著一張地檢署傳票,而我,需要在某月某日以被告身分出庭,來到公司後,詢問了長官們,果然大家都一樣,都接到了傳票,也全部都是被告。

判決,裁定不起訴

首次的偵查庭,是由總編與主編還有律師出庭,在一陣折騰後,檢察官總算弄清楚聯盟到底為什麼要告我們,從2004年開始一直到2006年九月,這三年期間 開了多次偵查庭,我也以被告身份應訊三次(其中一次請假),《HIT!職棒迷》也早在2005年11月停刊,實在不知還有任何必須訴訟的理由。

不僅如此,這期間連檢察官都換了三個,直到最後一任檢座看到我們案子的卷宗後,還不禁說出:「你們這案子拖了三年,實在太久了,我要盡快結案。」

果不其然,之後過沒多久,我又接到了一封地檢署的信,也附了厚厚一疊的文件,但是,這封信是說,《HIT!職棒迷》的編採人員獲得不起訴,也就是說,這案子終於告了一段落,我跟主編(後來還是變成同事)也鬆了一口氣。

阿娘,又來一張傳票!

正以為一切都結束後,2007年1月5日,我下班回家,看到一封信靜靜地躺在我的書桌上,這封信是由高等法院寄來的,信的內容很短,但是重點只有一個,就是「此案繼續偵查」,這也是代表中華職棒大聯盟不服判決,繼續上訴,而我們又要繼續陷入過往的夢魘。

其實,我真的不知道聯盟繼續訴訟的意義為何,就算《HIT!職棒迷》有錯(我一直認為我們沒有錯,檢察官判定也不起訴),雜誌也已經停刊,這已經是最嚴厲的懲罰了,還有什麼必須繼續訴訟的理由嗎?

況且,在被聯盟提出告訴後,我們也不斷嘗試努力要跟各球團簽訂同意書,只要拍攝球員海報,就會付錢給球員,雖然不高,但這已是盡我們所能提供的最高金額 了,但很遺憾的是,六隊中只有誠泰COBRAS一隊同意,關於這點,我真的很佩服誠泰處理方式,球團完全沒有抽任何一毛錢,而是全部交給球員,這也是我們 雜誌後期為什麼幾乎都送誠泰球員海報的原因。

不僅如此,《HIT!職棒迷》曾跟某支球隊接觸,洽談球員拍封面事宜,但該球團提出十萬元以上的價碼,這也令我們無法接受,台灣的職棒市場真的已經有這種條件了嗎?我們很願意付錢,但,價碼應該要雙方都能接受,像此種獅子大開口的球團,我們也不再跟他們接觸。

還是希望你們能好起來

中華職棒在去年開始遭遇寒冬,加上媒體圈的不景氣,似乎國內職棒榮景已不再如以往了,現在的我,即使被聯盟提出告訴,還是希望中華職棒能好起來,畢竟這是我們國家自己的職業棒球。

很可惜,中華職棒的主事者,似乎到了生死存亡關頭卻仍不知如何改進,四不像的自由球員制度、殘廢的二軍制度,就連過往被聯盟罵到臭頭的高中球員選秀也即將 實施,中華職棒聯盟,你們到底要到什麼時候才會長大?你們知道有多少人是邊罵你們,卻又捨不得離開,希望你們能夠成長嗎?

1 Comment »

  1. HOW’s SketchBook » Blog Archive » 小小地為這評論鼓掌 said,

    一月 28, 2007 at 4:20 pm

    [...] – 延伸閱讀: Sounds and Fury - 台灣搖滾音樂祭—-是獨立音樂發電機還是賺錢機? Che And His Motorcycle - 原始的聽音樂方式是最珍貴的 碎拍節奏 - 跨年晚會的存在焦慮 棒球迷電子報 - 中華職棒告已經停刊的《HIT!職棒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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