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事、棒球了
文/賴德剛
被惡意觸身球後要提出告訴?
9月16日象獅戰,統一獅隊再大幅領先之時,因吳佳榮一次盜壘,導致雙方後來的觸身球大戰,讓被砸中身體的苦主馮勝賢,隔日發表不排除提出告訴的聲明,看到這裡,筆者真的只能搖頭苦笑,這些棒球員腦子裡的想法,果然不是常人所能理解的。
棒球場上的不成文規定
大幅領先球隊的球員不盜壘,在棒球世界中是一種基於尊重對手的不成文規定,如果違反,可能就是隊友必須遭到對方觸身球「回敬」的懲罰。當日的情況就是如此,吳佳榮盜壘後,陽森立即遭到觸身,下半局獅隊林岳平也依照教練指示,對馮勝賢投出觸身球還以顏色,雙方你來我往互不相讓,也引起之後的暴力衝突事件。
馮勝賢表示,日本教練來台灣應該是提升棒球水準的,怎麼可以指使台灣球員故意砸人?而且如果投手以145公里的快速球丟中頭部,發生意外誰又該負責?因此 在與律師討論,並且知會聯盟秘書長李文彬與總教練吳思賢後,已考慮提出告訴。「我不容許這樣傷害球員的事,再次發生在台灣棒壇。」
減少受傷,就得遵守規定
這真是個奇怪的邏輯,任何運動都有風險,尤其是拿著木棒打著堅硬如石的小圓球的棒球運動,更可說是高風險,也因此被球砸中身體受傷的情況當然也屢見不鮮, 也因此,遵照規則去進行比賽,才是最安全的方式。
只不過,棒球運動是一種除了訂定白紙黑字規則外,還有許多「內規」的運動,想降低受傷機率,必須遵守所有 的規定。說穿了,此次的事件,就是違反內規所導致,吳佳榮盜壘在正常棒球規則上並無不妥,但也因為觸犯不成文規定,導致隊友陽森挨砸,之後獅隊心有不甘, 又砸了馮勝賢,雙方也演出全武行。
照理說,衝突過後,此事件就應該落幕,縱有不滿,在棒球場上擊倒對手討回來就好了,正所謂「棒球之事,棒球了」,延伸到 法律層面,似乎就有點小題大作,如果老邦一旦真提出告訴,那麼台灣職棒界又會繼「離隊同意書」、「六隊聯合規定簽約金上限、規定調薪幅度」、「偽二軍制 度」外,再度創造一個新的「台灣棒球奇蹟」。
棒球的事情還是該在球場上了結
如果提告,那陽森也可以對吳思賢提出告訴,因為吳總的職責應該是提升國內職棒水準、帶領球隊拿下總冠軍,怎麼可以指使投手對隊方投出觸身球呢?再者,如果 提告,導致酒井或林岳平必須賠償一定金額的賠償金,那麼未來是否只要遭到觸身球,就可同樣以「對手蓄意傷害」為由提出告訴,或許也可以拿到一筆錢。
如果真 的延伸至此,或許也可成為球員另一生財管道,因為在台灣職棒球員本來就沒有什麼保障,如果因為觸身球就可拿到一筆錢,只要累積久了,也是一筆額外收入,更 可以補貼家用。
當然,上述是段玩笑話,也決不可能發生,但筆者還是要再強調一次,「棒球事、棒球了」,不要扯到其他地方,馮勝賢絕對可以提出告訴,但不是 針對此次的觸身球事件,而是對自身保障與工作權利,向球隊、聯盟提出告訴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