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鬧了!CPBL!
關在井裡玩17年的中華職棒聯盟,一向漠視球員利益,日前傳出新花招,仿效美國的waiver推出「讓渡制度」,說是讓戰力外的球員有機會可以去找尋第二 春,而La New熊周森毅和中信鯨陳文賓成為此新制度的試驗品,結果沒得到其他球隊青睞,這兩人不但無法換頭路找到新生命,連職棒生涯等於也劃下句點。
這是什麼怪制度
一開始聽到CPBL要仿效美國的制度,著實讓我大吃一驚,畢竟習慣當老大發號施令的聯盟和球團,總不容易和替球員設想扯上邊,原本以為他們因為世界棒球經典大賽的教訓,與全球棒球環境的刺激下有所覺醒,仔細一瞧卻發現完全沒有這麼回事。
根據平面媒體所報導,球團是以2006年聯盟規章第八章第十條規定的「選手合約讓渡辦法」,將周森毅、陳文賓提報到讓渡名單,在24小時之內其他球團可出 價競標,球員就此找到新出路,倘若沒人有興趣,選手就等於丟掉工作,而且當年內不能再回到職棒場上,最快也得到隔年下半球季才能重返職棒,就算再於職棒場 上效力,選擇也只有一個,就是原本將他提出「讓渡」的母隊。
乍看之下似乎有模有樣,畢竟比之前看球團臉色,發「離隊同意書」才能琵琶別抱要人性的多,但問題出在只給其他五隊短短二十四小時,這麼少的時間要決定是否 需要增加一名球員實在過於倉促,而且萬一真的沒人要,職棒生涯得白白多出一年半的空窗期,雖說在這樣的情況下還是有重回球場的案例,像統一獅的外野手楊松 弦,但在體能沒維持,球感不容易培養下,機會真的十分渺茫。
這不是「讓渡」
而中華職棒將此制度稱之為「讓渡」,這真的讓人搞不太懂,因為waiver照字面解釋它是法律名詞,主要是指「棄權,自動放棄」或「棄權書」的意思,而 waiver of immunity則是放棄豁免權,waive本身則有「自動放棄,撤消」、「不再堅持,丟棄」或「擱置,拖延」的意思,因此就目前CPBL的作法來看,怎 樣都稱不上「讓渡」,勉強可以扯上關係的是將球員「擱置,拖延」,但絕非「讓渡」。
不過真的要說球員被「擱置,拖延」卻又牛頭不對馬嘴,因為選手在此制度下雖然的確被擱置不管,也拖延到一年半後才能有新變動,但之後還是沒有任何權益,還 是只能回歸母隊,想要投效其他五支球團完全不可能,很可能就此消失在市井叢林當中,也許選手惟一的出路是往國外發展,但以中華職棒的鴨霸來說,誰知道若球 員真的被美日球團看上,原球隊會不會又跑出來說,這個球員還是我的?
畢竟,「讓渡」是將財產、權利等有形無形的東西轉移給他人,在法律名詞來說,也許可以用assign、conveyance、grant、remise、 settlement、tradition和release,但就是沒有waive或waiver,而CPBL所採用的「讓渡」,應該最接近於 release,而非美國大聯盟所使用的「waiver」,但其實還是有所不同,因為倘若真的發生release,那球員勢必就和母球團從此毫無瓜葛,那 會之後還是只能加入原球隊呢?
來看看美國
而號稱參考美國職棒的CPBL,真的有學到任何皮毛嗎?來看看美國最令人難懂的waiver,簡單來說,waiver就是將球員合約提出特定指派 (assignment)或無條件釋出大聯盟球員的正式許可。(由於這項規則實在過於複雜,而且牽涉甚廣,有機會再和大家詳細解釋。)
當球員被放在waiver上,假如沒有別隊提出要求,球員得花三個工作天來「clear waiver」,而一旦選手被「clear」,原球團可以將他交易、無條件放到小聯盟(必須在少於五年大聯盟的資歷下才行)或是釋出成為自由球員,假如有 別隊提出要求,母隊有兩天的時間可以選擇將球員waiver給其他球隊、撤回waiver,或是談交易,而若有兩支以上球隊提出要求,則根據戰績,同聯盟 戰績差的優先,然後再輪到另一聯盟的球隊(每年球季前30天是以去年戰績為準)。
發現其中的差異沒?除了放waiver的時間不同外(CPBL的24小時比MLB的三個工作天),最重要的,是「釋出成為自由球員」,與「下放小聯盟」, 因為中華職棒根本就沒有Free Agent的概念,怎麼可能允許球員成為自由身,又,球團想將球員下放小聯盟就下放,哪管球員資歷的保障呢?(關於二軍一事,改日會有專文來談。)
此外,waiver基本上等於放棄,就是讓別隊依序選擇,哪有其他球團可出價競標的道理,而球隊沒有撤回waiver的概念,也不管交易,有把球員當人來看待嗎?更重要的是,球員本季剩下的薪水也應該照付,CPBL的不定存續合約有考慮到嗎?
「戰力外」或?
對於「讓渡」而言,主要原因該球員不敷戰力,對原球團來說派不上用場,與其埋沒人才,不如讓選手有機會另謀出路,但以中華職棒來說似乎別有用意,像兩位選手被讓渡的新聞,媒體就提到「除了球團對外公布的原因外,是否另有隱情?令人好奇?」或是「另一層用意似亦不言可喻」?
不知道內幕的一般球迷當然無法明瞭「隱情」為何,但新聞也提及「二次賭博案」,讓人不禁開始打起問號,莫非是因為球員操守,而不是球技出問題才推出「讓 渡」制度,希望能達到嚇阻之效,以杜絕「三次賭博案」的發生,但若真的如此,只能說CPBL和鴕鳥有啥不同,以為將頭埋在土裡就能將假球問題解決?那也太 讓人「見笑」了。
因為「讓渡」完全不可能將消弭放水的陰影,別忘記,去年球團信誓旦旦的說問題出在難以管理的「洋將」,而「讓渡」只侷限在本土球員,此外,選手也可能被污 名化,誰知道他是不是真的戰力外?就算不被污名化,誰敢保證在現今制度下,選手是否因此被領隊會議莫名其妙的默契給作掉呢,不想給離隊同意書就弄來新花 樣,說穿了,「讓渡」和「永不錄用」又有啥差別。
別鬧了!CPBL!
只知道關起門來胡搞瞎搞的CPBL,看來已經黔驢技窮,但還是不忘記要壓榨球員到最後一刻,卻從未思索該如何永續經營,找尋新出路來更上層樓,奉勸沒心投入的球團,不想玩就請早早收攤關門,別把台灣棒球也賠進去了。



















morikawa said,
五月 31, 2006 at 8:25 下午
– 簡單來說,waiver就是將球員合約提出特定指派(assignment)或無條件釋出大聯盟球員的正式許可。
(以下省略)
這個部份有點奇怪,我猜這裡的特定指派指的是 DFA (Designated For Assignment),但 DFA 基本上並不是一個完整的 transaction 動作,它只是事先空出一個 40 人名單空缺的緩兵之計而已。被 DFA 的球員會有 10 天的空白時間來讓球團選擇要如何處理,其處理方式不外乎是下放小聯盟、交易 (trade) 或是解雇 (release)。重點是在 DFA 執行的當下,球團並沒有必要立刻決定要如何處置這名球員。
由於 DFA 是移出 40 人名單,所以勢必有可能和 waiver 扯上關係,所以在 DFA 之後:
1. 如果球員接受被下放小聯盟的決定,那麼最遲在 DFA 後 7 天就要放上 "Outright Waiver"。
2. 如果球團決定將球員解雇 (release),那麼最遲在 DFA 後 7 天就要放上 "Unconditional Release Waiver"。
至於為什麼是 DFA 的後 7 天,這是因為 DFA 後的 10 天決定期 "必須包括 3 天的 waiver period" 讓球員去通過 (cleared)。
所以球團的決定將會影響球員被放上「哪一種 Waiver」。但不要弄錯了,ML 並沒有規定球團要把球員放上 waiver 前一定要先 DFA 才行,如果球團早就下定決心要將球員 下放小聯盟/解雇 ,球團可以直接讓球員上 Outright Waiver/Unconditional Release Waiver。同時這兩種 waiver 是 "不能撤回的" (irrevocable) 的。
再者,球團針對在沒有 Veteran 資格的球員執行 outright waiver 的話,只要是第一次,球員都 "無權拒絕"!但如果球員被執行了第二次的 outright waiver,球員就會有權利說 "No",他可以要求球團將他解雇 (release) 讓他成為另類的 FA,在這種情況下,球團自然會使用 unconditional release waiver 而不是 outright waiver。
交易球員 (trade, not transaction) 在球季開始到 731 大限之前其實都沒有送上 waiver 的必要,即使被交易的球員先被 DFA 也不用,因為 731 大限其實是叫 "non-waiver trading deadline"。相對的在 731 之後的球員交易就無論如何要通過 waiver。依 ML 的規定,自 0801 到 reagular season 結束時,被啟動的 waiver 機制叫 "Major League Waiver",這才是 waiver 裡 "唯一一種可撤回 (revocable) " 的。球團如果在 731 後尋求球員交易就必須要使用 Major League Waiver。
總而言之,DFA 和 Waiver 其實是兩回事,原則上球員被移出 40 人名單就得要通過 waiver (依球團對球員的裁處來決定用哪一種 waiver),但 DFA 之所以和 waiver 扯上關係是因為它在 10 天空白期的最後,球團 "必需" 做出決定,所以才會和 waiver 有關。
另外針對下放小聯盟一事,這也是台灣球迷一向搞不懂的東西,畢竟透過 Outright Waiver 的下放和所謂的 "Optional Assignment" 也是兩回事,但中文傳媒往往都只寫到 "下放小聯盟"。
林 言熹 said,
九月 26, 2006 at 3:48 下午
原意指得是special assignment,而非DFA,感謝morikawa兄對waiver詳盡的介紹,有任何意見也可以多多交流。